4名人士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20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16歲男子和一名59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16歲男子於5月30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59歲男子則於5月2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前者被控兩項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各項控罪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其中一控罪的3日監禁刑罰與另一項控罪監禁刑罰分期執行。後者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男子,他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5月28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
第四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男子,他早前對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於4月15日透過「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住址。其後,於4月17日的跟進調查中,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他被控兩項違反第599D章第3(4)及(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各項控罪被判處十二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