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二十條」優化措施和 「新十條」頒布後,許多企業、職工都面臨新問題。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離怎麼發工資?公司可否要求「陽性」職工休病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12月2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權威回應熱點問題。
職工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應該怎麼算?企業要求「陽性」職工休病假,按病假工資來支付勞動報酬,甚至在此期間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這些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對這些備受公眾關注的問題,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副處長吳瀟雯回應稱,目前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係政策依然適用於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於妥善社會勞動關係相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且不能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