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訴一名31歲男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一項罪行。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
調查顯示,被告與事主曾在一家公司共事,其後因工作結怨,被告最終被公司解僱。其後於2021年10月中,有人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及事主過往事跡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上。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9月2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