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
全國政協委員李胥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的解釋權,是無可爭議的,香港法院必須尊重、不能挑戰。李胥續指,堵塞國安風險漏洞、完善司法制度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時的!
李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我做為全國政協委員及一名香港市民堅決支持!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也不了解香港國安法的海外律师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
李胥還指出,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