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緬甸政府公訴律師12月31日稱,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和原總統溫敏所涉5宗腐敗案30日在設在內比都監獄內的特別法庭宣判,二人分別被判7年監禁,加上此前刑期,昂山素姬刑期增至33年,溫敏刑期增至12年。
公訴律師表示,截至目前,昂山素姬和溫敏所涉案件均已宣判。
此前,昂山素姬被判案件涉及貪污、腐敗、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等。溫敏被判案件涉及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扣押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溫敏和昂山素姬隨後受到多項罪名指控。(新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