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朱家健
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草案,就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審訊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認定,以及不具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國安委、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的職責和角色。
今次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通過以來,有效維護了國家和香港社會安全,確立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捍衛了憲制秩序。人大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釐清了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香港國安法》的一部分,並彰顯了全國人大對國安法的有效監督,是行使憲制權力和責任的有力體現。
人大釋法不僅沒有弱化香港司法獨立的優勢,更沒有否定香港法院的判決,反而是清晰和強化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司法程序,是進一步完善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
人大釋法具合法性和正當性,為《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更清晰的指引,釐清了法律條文和程序,正本清源,息紛止爭,並堵塞國安漏洞,凝聚社會共識。站在案件訴訟方而言,釋法沒有動搖香港特區的司法體系,更不影響司法機構在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處理案件,讓當事人獲得公平的審訊機會,可見人大釋法是對訴訟各方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須對工商界、專業界和司法界等進行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界別人士的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並向他們講解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由來、解釋權和釋法程序等相關知識,讓法治及國家安全意識在香港特區落地生根和普及。人大釋法為香港特區築起堅實的國安防線,令香港社會長治久安,市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