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早前閉幕,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釋法草案,就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審訊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認定,以及不具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作了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國安委、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的職責和角色。香港深圳社團總會基金會主席兼常務副會長陳健平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特區政府依法開展釋法程序合情合法,也順應各界的意願和希望。
法治是香港社會穩定的基石。一直以來,香港的法治水平都處於國際社會前列,充分證明香港的法治根基穩固。包括此次人大釋法,也是根據立法原意說明程序,指出行政長官及特區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既沒有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也未批判海外律師的在港資格,同時也沒有對現有國安法條文作出重大內容補充。這樣的應對方法,不僅確保了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也反擊了外界對香港法治的質疑和抹黑,同時也體現出香港政府及行政長官的全力,體現中央全面管制權的同時,也將問題交回特區政府自行處理,是中央尊重香港法治、尊重特區自治的體現,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釋法維護香港法治
自香港回歸祖國2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不同條文進行5次釋法,通過釋法解決內部矛盾,夯實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而此次人大釋法,是自2020年國安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就涉及國家安全有爭議的案件,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此舉及時、必要、合法,也通過實踐查漏補缺、排除風險,是香港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體現。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25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一國兩制」是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要改變,必須長期堅持,而這次釋法也進一步證明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對香港社會長期穩定繁榮、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回顧2019年修理風波致使香港陷入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危機,讓中央出手介入,在港頒布《香港國安法》,國安法的頒布猶如定海神針,讓香港重新回到正軌,但社會上卻又一些消極的聲音,認為中央的介入會破壞香港法治。這次的人大釋法,恰好通過實踐,證明了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能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讓維護國家安全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也進一步促進香港法律制度的健全,譜寫香港由治及興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