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1月16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同樣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的人工栽培蘭花。
據悉,任何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予沒收。去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340宗,當中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乾海馬,以及爬行類動物皮製品等。
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的乾海馬。
發言人續說,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頂圖: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圖示最常檢取的受管制物種之一——花旗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