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海關總關員涉嫌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元,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今日(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為彭子康(45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其母鄧玉芳,68歲,退休人士,被控同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獲撤控。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7年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他當時是高級關員,其後於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
根據該資助計劃,合資格公務員可每月獲發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為期最長120個月。相關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其後批准被告申請,並由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彭子康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他違反入住規定,於是展開調查,要求他提供有關遵守入住規定的書面確認,以及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
被告回覆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於另一人。他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賬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母親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將上述單出租給不同租客,而被告則居於另一個物業。而被告訛稱上述為遠房親戚的人士其實是其中一名租客。
案情又透露,被告指示其母親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賬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
廉署發言人提醒公務員,必須廉潔奉公,遵守相關政府規例。公務員若蓄意違反有關規例,不但會影響公務員團隊聲譽,更有可能遭受紀律處分或負上刑責。(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