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17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第一宗個案涉及一名21歲女子,她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0月18日兩次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另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33歲男子和一名50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6月25日和2021年10月2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該名女子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第四宗案件涉及一名40歲男子,他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他於2021年12月8日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他被控違反第599D章第3(1A)、(4)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自簽擔保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