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8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6月1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
另外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9歲女子、一名31歲女子及一名36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9月20日、10月22日及7月30日離開其隔離地點。此外,31歲女子及36歲男子亦分別移除電子手環。該名29歲女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該名31歲女子被控一項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23(1)、(4)及(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10000元。該名36歲男子被控一項違反《規例》第23(1)、(4)及(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4000元。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