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發文呼籲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她其後提出上訴並於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撤銷定罪和判刑。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早(19日)開庭處理,上訴庭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批准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稍後頒布判辭。(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