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 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19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4宗個案涉及三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分別為27歲、76歲、54歲和41歲。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7月22日、10月3日、9月6日、以及11月1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們各被控一項違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條。該名27歲女子及該名76歲女子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6000元。該名54歲女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以及罰款3000元。該名41歲男子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第五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女子,她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0月14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她被控一項違反第599A章第23(1)、(4)及(5)條和一項違反第599A第32(1)及(3)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16000元。
餘下三宗個案涉及兩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分別為60歲、56歲及42歲。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於去年5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他們分別向獲授權人員就有關他們身處在觀塘區一間食物製造廠的情況及活動提供虛假資料。該名60歲女子及56歲女子各被控一項違反第599D章第3(4)條。該名60歲女子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6000元。該名56歲女子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自簽擔保1500元,守行為12個月。該名42歲男子被控三項違反第599D章第3(4)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6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