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0日)公布,考慮到個別處所的運作需要後,將由1月26日起微調在個別處所佩戴口罩的要求。
政府去年12月28日公布,考慮到感染風險等因素,政府現階段會維持《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佩戴口罩的要求,以預防新冠病毒等呼吸道病毒傳播,保護佩戴者和其他人,同時有助保障本港醫療系統。
由1月26日起,經微調後亦可豁免佩戴口罩的情況如下:
(一)在宗教處所內,主禮人或講者於宗教活動期間,向參與宗教活動的人士進行演講時;
(二)在公眾娛樂場所或活動場所舉行展覽活動期間,於餐桌或展覽攤位飲食時;以及
(三)在餐飲處所或任何表列處所內,於活動期間在台上祝酒時。
政府會就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第599I章指明及指示刊憲。由1月26日起,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佩戴口罩的整體要求(包括可豁免的情況),載列於附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正值冬季流感期,而新冠病毒仍然為社區,尤其是「一老一幼」和醫療系統帶來風險和壓力。因此,政府呼籲市民,在歡度新春佳節的同時,應繼續保持警覺,注意個人衞生,以減低感染風險。
此外,新冠疫苗對減低重症或死亡均高度有效,市民請盡早安排長者和兒童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讓他們及早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