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在年卅執行打擊非法燃放煙花行動,昨日(21日)晚上11時在區內多處地方巡邏。
期間,警員在馬鞍山落禾沙里一帶沙灘截查一批男女時,發現一名15歲少年藏有約11公斤的煙花,他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另外,一名17歲男童涉嫌與兩宗通緝案件有關一同被捕,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為案中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