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
該名男子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24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他被控一項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及一項違反《規例》23(1)、(4)及(5)條 ,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5000元。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