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9歲女子,她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8月9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9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43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沒有遵守檢疫令訂明的條件,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5月21日將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士。她被控違反第599E章第8(4)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自簽擔保1500元,守行為12個月。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