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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外籍漢走私現金進港 海關緝獲逾百萬元外幣

兩外籍漢走私現金進港 海關緝獲逾百萬元外幣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3-02-21 16:20:28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海關偵破一宗非法偷運外幣進港案件。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科第一組調查主任區穎璋今日(21日)表示, 在本月17日在機場貨運站查檢一件由韓國抵港,報稱是衣服和書本的空運郵包,發現當中藏有大量未經申報的外幣現金,折算後總值120萬港元。

跟進調查後人員在昨日(20日)展開監控遞送行動,在大角咀拘捕兩名外籍男子(48歲及51歲),他們持旅遊證件抵港,懷疑安排輸入該批現金而沒有向海關作出申報,並利用一個工廈廢棄工場接收該批現金,涉嫌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兩名被捕疑犯。(記者 區天海攝)

調查所得兩名男子打算在收取現金後到一間找換店將外幣兌換成港幣,分發給其他人士。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海關稱,如發現有人處理犯罪得益,會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有關人士從事洗黑錢活動,並會與海外相關執法機關交流追查該批現金來源是否與犯罪得益有關。

區穎璋指出,涉案共四本雜誌和書本,該批現金收藏在書本和雜誌的附頁中,變得較厚,人員是透過X光掃描發現。根據任根據條例任何人需要輸入現金到本港,如不超過12萬港元不需要主動申報。

海關緝獲的證物。(記者 區天海攝)

海關提醒市民,在某一跨境運輸工具上進行進口或出口大量同屬一批次貨物的現金類物品,需要透過海關的網上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市民亦應提高警覺切勿接受任何人委託輸入或輸出大量來歷不明的現金。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與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或安排輸入或輸出屬同一批次的大量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同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涉嫌洗黑錢相關罪行,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犯罪得益可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示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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