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昨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入境處指,根據處方紀錄,51歲的被告於2015年在內地與一名香港居民結婚,並自婚後至2020年年初一直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的妻子於2018年9月在港離世,但被告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被告今年2月18日從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由於入境處對其訪港目的存疑,遂拒絕其入境香港,並作進一步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2018年後已與妻子失去聯絡,因貪圖方便繼續使用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被告因涉嫌就其入境目的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入境處提醒,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