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2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女子,她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1月2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2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6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2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