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於2011年殺害情婦後棄屍,屍體至今仍未尋回。案件今日(27日)第三次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現年49歲男被告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被告否認謀殺罪,出庭自辯時承認自己是讓爭吵中的情婦「收聲」,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臉口鼻,再以前臂用力按其喉嚨位置,解釋自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激怒才誤殺情婦。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需把被告的謀殺罪元素包括謀殺意圖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且當陪審團不接納他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被告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辯方律師稱,被告陳文深已在獄中服刑9年,案件歷時多年令他倍感壓力,已經摧毀他的家庭及事業,而他被捕後一直沒有看過兩個兒子。根據案例誤殺罪一般會判處監禁6至9年,故希望法官會判處一個令他即時釋放的刑期。控方則呈上誤殺案例,認為可以判處監禁12年。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明天下午2時半判刑。(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