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8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三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56歲男子、45歲女子及56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3人分別於去年6月26日、去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23日違反檢疫令。該名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該名45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1)、(4)及(6)條,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該名56歲女子則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另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49歲女子及一名32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10月25日及11月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該名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條,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該名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