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承認2019年9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非法遊行中參與暴動,今日(2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域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前線,又手持磚頭、戴上面罩協助示威人群築起傘陣,明顯是有備而來且起帶頭作用,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未足17歲,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黃德津現年19歲。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非法集結,有人以物件堵路,投擲雜物,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在金鐘道一帶拘捕8人,包括被告。同案其餘7名參與者於上月中分別被判監超過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