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4宗個案涉及一名51歲女子及3名分別為48歲、47歲及56歲的男子。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10月21日、11月24日、8月4日及11月20日離開其隔離地點。51歲女子及48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罰款10000元。47歲男子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於屯門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6000元。56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
第五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47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7月1日違反檢疫令。她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6000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