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昨日(9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4歲男子、一名63歲男子及一名65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6月29日、7月7日及10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24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該名63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該名65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第四宗個案涉及一名57歲男子,他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20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