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籍非法勞工於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3月8日進行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於旺角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年齡為37歲的印尼籍女子。被捕時,該名女子正在廚房工作。調查人員在查問時發現該名被捕女子在港逾期逗留。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同時,她亦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