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發生暴動及違法事件,警方拘捕多人。其中21名被告包括20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41歲,早前被法院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今日 (11日) 分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51至64個月,一名早前認罪女子被判入教導所。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指出,2019年11月11日,香港理工大學發生暴動及違法事件,網上有人召集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希望分散警力,「營救」位於理大的示威者。2019年11月18日晚,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如堵塞馬路、向警方照射雷射光,及向警方投擲超過251枚汽油彈等。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法院將其分拆為17宗案件審理。
是次為其中兩宗案件,一案10人被控暴動罪,1人認罪,9人經審訊後被定罪,認罪女學生被告入教導所,其餘9人分別判監61至64個月;另一案11人被控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51至55個月。
任雪瑩表示,截至目前為止, 213名被告中,有78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59名被告被判29個月至64個月不等的刑期,17名被告正在等候判刑。警方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