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將互聯網遠程會診遠程診斷費用納入醫保結算體系」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近日答覆,對於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範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後,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按規定支付。
國家醫保局表示,符合省級以上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自願向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
在收費方面,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遠程會診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公立醫療機構或其所在地區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患者接受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係。
此外,國家醫保局強調,將「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結算明細、藥品、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門診病歷等信息納入智能監控范國,加強對「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臨床診療行為的引導和審核,實現基金監管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運用音頻、視頻等形式查驗「互聯網+」醫療服務接診醫生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的診察費和藥品費予以拒付,並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總台央視記者 張萍 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