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企圖「營救」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內同黨的「黑暴」分子造成油麻地暴動,香港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2023年3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判囚3年半至4年。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指,該案暴動發生在商住大廈林立的鬧市地段,暴徒投擲汽油彈及實施破壞行為,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的實際風險,對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該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參與者恃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不論5名被告在何時段加入,都必定知悉暴動實況,壯大集結人群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續稱,5名被告分別在開審日等不同階段認罪,直接省卻控方準備時間,以及警員證人數目,故均可獲得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