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書面答覆立法會,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居住證有效期能否延長至10年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15日)在回覆中表示,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會諮詢內地港人的相關意見,並適當向內地相關部門反映在內地港人的訴求。
曾國衞表示,駐內地辦事處一直與在內地生活的港人和內地港人組織保持緊密聯繫,跟進便利港人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最新進展。駐內地辦事處不時透過不同渠道,向內地港人發放有關便利措施的最新資訊,幫助港人了解相關細節,並收集他們對個別措施落實的意見,向內地機關反映和跟進。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香港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便符合資格申領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申請人須前往相關居住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包括在地居住、就業、就讀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