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15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1歲女子及一名47歲女子。她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該名61歲女子於去年8月1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而該名47歲女子於去年8月7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她的電子手環。該名61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該名47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3(1)、(4)及(5)條及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5000元。
另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4歲男子及一名49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9月9日以及2021年10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24歲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1)、(4)及(6)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該名49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