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正檢視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的安排,會考慮收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目前有富戶政策,如公屋居民在本港有私人物業,應該遷出單位,但政策亦希望他們申請居屋後,可交還公屋單位給有需要的申請者。
黃碧如說,今次引發關注的是源於有公屋居民擁有物業,毋需申報有無其他香港物業亦可買居屋,她同意需要檢視,看看如何收緊,當中一連串政策是否需要配合檢視。
黃碧如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房委會檢視後認為需要申報資產或物業,如何處理這些資料、資產或物業是否代表不合資格申請居屋、當中如何劃線等,委員都要小心考慮。現時房委會每年回收的公屋,有一定數目屬居民購買居屋或綠置居後交回的單位,相信公屋居民擁有私人住宅或豪宅的數目不多。
她又說,現時公屋居民上樓後10年才需要申報資產,之後每兩年進行一次,她認為可以檢視是否需要收緊,但應縮短至多少年,要由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