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印花稅修例草案刊憲 外來人才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置業可申請退稅

印花稅修例草案刊憲 外來人才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置業可申請退稅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4-06 12:06:56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6日)刊憲。

    提交《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實施202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一項招攬人才措施,即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擬議退稅機制),凡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符合資格申請退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擬議退稅機制,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其已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前提是在購置該物業時,該物業是他/她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除更換物業的情況外),而他/她在申請退稅當日仍然持有該住宅物業。他/她仍須繳交按第2標準稅率(即適用於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使其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稅務局會在新法例獲通過並刊憲後開始接受退稅申請。

    發言人說:「擬議退稅機制透過大幅減低外來人才在港置業的成本,吸引他們留港作長遠發展,因為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人才會較傾向於長遠留在香港。」

    《條例草案》將於4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中通社資料圖)

責任編輯:蔣璐 印花稅修例草案刊憲 外來人才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置業可申請退稅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