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橫琴合作區)執委會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簡稱:《管理辦法》)。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標誌着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雙15%」稅收優惠政策全部落地。
突出合制度創新核心任務
《管理辦法》共十二條,明確了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高端和緊缺人才範圍、辦理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是合作區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重要舉措,也標誌着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雙15%」稅收優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辦法》着力突出橫琴合作區產業發展方向,為橫琴合作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產業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領域集聚高端和緊缺人才,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引擎。同時,《管理辦法》突出橫琴合作區制度創新的核心任務,在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的人才評價體系、產業領域覆蓋面等方面大膽創新,突出與國際接軌,保證政策的精準有效。
明確享受個稅優惠所需條件
《管理辦法》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學習借鑑其他地區做法,明確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3類人才:一是在某一領域或專業處於領先水平,作出突出貢獻且得到社會認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橫琴合作區收入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學歷、職稱或職業資格要求的緊缺人才。
據了解,《管理辦法》從市場認可標準、專業和社會認可標準兩個維度設置高端人才評價指標,其中市場認可標準以薪酬水平為主要評價指標。專業和社會認可標準認定高端人才的具體辦法將由橫琴合作區執委會另行制定。圍繞橫琴合作區的四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以國內外重大獎項獲得經歷、重要國際組織和頂尖學術機構任職經歷、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資格、港澳特區政府科技計劃負責經驗等標準為評價依據,設置一系列有利於推動重點產業發展的專業人才標準,注重人才實績、行業評價和專業認可。
鼓勵企業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
《管理辦法》對個人繳納社保情況和企業實質運營情況作出限制性規定,要求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橫琴合作區實際工作並一個納稅年度內在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交、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且與在橫琴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服務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同時,結合橫琴合作區特殊管理體制以及便利澳門居民就業創業的實際需要,對於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境內人才,不作社保繳納情況的硬性規定,只須提供與在橫琴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管理辦法》還將從事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下簡稱:《產業目錄》)所列產業領域作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前置條件之一,可享受來源於橫琴合作區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優惠政策。(記者 陸紹龍)
頂圖:新聞發布會現場。(陸紹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