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汕尾召開《汕尾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汕尾市委組織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據了解,《條例》已於今年1月8日經汕尾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今年3月30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聚焦「引育用服管」全鏈條發力,着力解決當前汕尾人才發展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為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沿海經濟帶靚麗明珠和現代化濱海城市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條例》共分為七章四十九條,緊緊圍繞人才引進、流動、培養、開發、評價、使用、保障、激勵和服務等工作,主要包括人才交流活動、人才協同發展和優先引進人才、招聘引進人才、產學研融合、人才使用基本要求、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人才使用考核等七個方面的內容。」會上,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了《條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過程和主要內容。
《條例》作為汕尾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規,重點突出、有的放矢,向全社會傳遞出汕尾打造暖心工程、構建人才友好型城市的信心和決心,對提升地區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改革特色更鮮明。《條例》對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相關規定進行突破或者創新,以立法形式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如首次對人才編制工作進行規定、率先提出建設人才社區和人才公園、提升人才服務數碼化智慧化水平、明確人才容錯免責機制等等,更好地推動和促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二是體系覆蓋更全面。《條例》首次對全市各類人才對象進行明確,將所有人才對象進行梳理集成,確保服務於各類型人才。比如,針對平台構建這一促進人才集聚發展的關鍵環節,強調注重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主體作用,創新規定了一系列保障、激勵和支持措施,促進不同類型人才平台發展壯大,解決汕尾人才瓶頸問題。三是政策導向更清晰。《條例》鼓勵全市各地各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深度參與人才工作,從制度上保障高層次人才、專技和技能人才、鄉村振興人才、企業經管人才、社工人才等的培養與開發。四是保障措施更集成。《條例》對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作出方向性的保障,明確對人才以及對人才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着力建立健全人才訴求響應機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針對性。
此外,《條例》還對人才的使用考核作出規定,對引進和培養支持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及團隊進行相應考核,通過考核優中選優,提高人才使用的科學性。
參會的人才代表紛紛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汕尾來說意義匪淺,是全市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華南師範大學汕尾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唐小煜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既體現了汕尾對人才的重視程度,也彰顯了人才政策的剛性效度,讓想來汕尾的、來了汕尾的人才都倍感安心、充滿信心。華南師範大學作為引才『大戶』,相信隨着人才條例的頒發,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才像『鳥投林』一樣奔向海陸豐。」(記者 余麗齡 通訊員 蔡偉鉗)
頂圖:汕尾出台《條例》以最具「吸力」舉措招攬四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