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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法規在深誕生!光明科學城建設有了堅強法治保障

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法規在深誕生!光明科學城建設有了堅強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3-04-26 21:40:40 來源:深圳特區報

 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6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擬於6月1日起實施。《條例》立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在治理結構和運營機制、國土規劃和用地管理、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人才環境和金融支撐等重要領域,提出一系列創新制度安排,為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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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放共享

 高水平、高標準建設光明科學城,是我市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加快以深圳為主陣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重要舉措。自2019年開工建設以來,光明科學城大力推進重大科學創新載體布局建設,積極探索科研經濟發展新模式,目前已進入全面鋪開建設期。此次立法,旨在發揮特區立法權在破解改革發展瓶頸難題方面的作用,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光明科學城發展規律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模式,最大力度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

 《條例》進一步優化光明科學城治理結構,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創新,明確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光明科學城開發運營企業承擔光明科學城範圍內創新載體和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成果轉化服務等相關工作,並支持開發運營企業通過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國內外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共享。

 實行科研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混合布局

 光明科學城規劃面積約99平方公里,佔了光明區面積的三分之二。如何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優化產業布局是立法着力點之一。

 《條例》貫徹落實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及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有關要求,明確科學裝置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照規劃期總量管控方式統籌實施,用地用林指標優先保障科學裝置集聚區的科技基礎設施項目。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實行科研、生產等主導功能設施與宿舍、商業、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混合布局,在不改變主導功能用途的情況下,允許配套設施集中布局並按照主導功能用途供應土地。

 《條例》還要求加強用地管理,規定採用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科研用地,應當嚴格限制使用人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用途,確保科研用地真正用於科技創新活動。

 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立足光明科學城發展戰略定位,《條例》對光明科學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支撐服務平台、重點實驗室等科研載體的布局、培育和建設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市政府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領域前沿方向,在光明科學城集中布局和建設通用型、專用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同時建設高端科研儀器研製、精密測量等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以及大數據中心、國際科技信息中心等科技支撐服務平台,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形成交叉融合、緊密協作、相互支撐的創新鏈條。

 《條例》明確支持在光明科學城探索開展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支持光明科學城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行財政科研經費包幹制,財政科研經費包幹制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這意味着,在「負面清單」之外,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

 科技成果轉化是加速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為加快科技成果向現代生產力轉化,《條例》支持設立在光明科學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成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專門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支持光明科學城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規定利用與本人相關的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

 編制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目錄

 人才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要求。《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探索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實施按需精準引才計劃,編制光明科學城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按需精準引才計劃。支持光明科學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為解決光明科學城建設運營的資金投入問題,《條例》明確建立健全穩定可預期的市區兩級財政保障機制,要求光明區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謀劃光明科學城專項債項目,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基金、捐贈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勵港澳資金積極參與光明科學城科技企業投資和重大項目投資。支持在光明科學城建設科技金融功能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落戶並開展金融創新服務。

 經認定科研物資可實行便利通關

 為打通科研要素流通壁壘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條例》要求推動開展自用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和儀器設備進出境分類分級監管,對經認定的用於科研教學、校準檢測、比對實驗的儀器、設備、低風險用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進出境通關便利政策,提高通關效率。

 大數據時代,科技創新越來越依賴於對科學數據的分析挖掘和綜合利用。《條例》要求由市政府統籌管理基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形成的科學數據,在確保國家安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推進科學數據共享。支持光明科學城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開展跨境數據流動分類監管。

 專家代表和創新機構代表評價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譚剛:

 在實地調研和參與立法審議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光明科學城建設穩步推進,科創活力不斷迸發,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條例》的出台,有利於破解當前發展難題,更好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推動光明科學城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條例》體現了兩方面的特點。一是把政府對光明科學城一些重大問題的支持性政策轉化為立法,把當前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有利於推進各項重大改革、落實各項重要舉措。二是立法在社會治理、規劃建設、科學研究、保障服務等方面的亮點很多,呈現出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和人才鏈「四鏈融合」的特點。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灣實驗室副主任、深圳醫學科學院(籌)副院長塗歡:

 深圳灣實驗室和深圳醫科院的主體都落在光明科學城。《條例》的出台,給光明科學城發展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大大增強了我們發展的信心。《條例》有很多亮點。比如,在建設用地方面,提出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有利於光明科學城打造職居結合的工作生活環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在科技創新方面,提出探索財政科研經費包幹制,提高資金使用的靈活性,更加尊重科學規律。《條例》還在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探索,突出人才、科技和教育方面的三位一體, 這對我們科研機構來說都是非常有利的。

 頂圖:光明科學城啟動區。深圳特區報記者 楊少昆 攝

 採寫|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編輯|楊渝嘉

 監製|劉一平 黨毅浩

責任編輯:程向明 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法規在深誕生!光明科學城建設有了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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