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早前黎智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三名法官昨日頒下判詞,一致否決有關申請。
三名法官頒下長達約60頁的書面判詞,駁回黎智英的有關申請。在判詞中,法官首先強調,被告多項控罪「極其嚴重」。法庭認為,被告所依賴的所有理由,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都不成立,因此駁回終止法律程序的申請。
判詞指出,法庭在衡量雙方理據後,認為明顯傾向於應進行審訊,考慮因素包括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英國大律師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等。
黎智英現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件將於5月30日開庭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預計為期40日的審訊將在9月25日開審,約於11月21日審結。(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