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與政府商討後,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今天(30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 (指引),並舉行簡報會,向體育總會的義務委員及工作人員說明相關內容。指引將於6月1日起生效。
經修訂的指引提到,領隊必須負責攜帶由港協暨奧委會提供的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即電腦硬碟或USB外置儲存裝置,以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而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
指引亦列明,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國歌和區旗,若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核對,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如發生主辦機構把錯誤的歌曲當作國歌播放、把錯誤的旗幟當作區旗升起,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港協暨奧委會將提供一份清單,列出體育總會根據指引必須採取的行動。體育總會須於出發前向港協暨奧委會提交該份清單,確認已於出發前完成的各項行動,並於賽事結束後再次提交清單,確認已完成餘下的行動。
今日的簡報會以實體會議及線上形式同步舉行,由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向體育總會說明指引重點,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署理體育專員鄭青雲亦列席簡報會,港協暨奧委會轄下體育總會共派出超過230名人員在現場及線上一起參與。港協暨奧委會將繼續與體育總會保持緊密溝通,並適時檢討指引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