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認為,多年來部分市民胡亂放生動物(放生)的情況未有改善,包括於不適合生境放生,以及放生具侵略性、外來或雜交物種,讓人質疑現行法例未能起阻嚇作用。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31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當局計劃修例,列明放走或遺棄動物屬違法,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謝展寰指,2020年至2022年漁護署共接獲14宗有關放生動物的投訴,沒有人涉及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被捕,在剛過去的佛誕,署方有派人到放生熱點巡查,沒有發現違法個案。
謝展寰説,考慮到放生動物涉及宗教和傳統文化,若立法禁止放生會有較大反彈,亦不合適。但當局計劃修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屬於違法,並提高罰則,稍後將交立法會審議。
謝展寰又指,當局已經加強在放生熱點巡查,以及加強宣傳教育,並與宗教團體討論,推動以環保、植樹和素食等方式取代放生,避免破壞生態的不當行為,宣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例如將淡水生物放生入海已不再常見,放生物種常見海鮮和龜類等,不構成動物福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