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已於6月2日刊憲。立法會將於周三(14日)上午11時舉行會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新機制中,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3類人士列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在工作期間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有關行為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等。
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責任將面臨最高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元。新機制設保障條文,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舉報,「強制舉報者」亦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勞福局發言人早前解釋為何只強制舉報嚴重傷害個案時,指有關做法為免出現過度舉報弊端,確保有限公共資源集中用於證據充分和有迫切性的個案。至於如何才滿足舉報責任,發言人稱需報警或通知社署,亦要填寫指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