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資深地區工作者 何博浩
國安處昨召開記者會,表明已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竄逃海外的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包括許智峯、羅冠聰、蒙兆達、任建峰、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和劉祖廸,每人懸紅100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消息。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留意到反中亂港分子在海外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包括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指明制裁香港法官或檢控人員、並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警方又稱他們犯下相當嚴重的罪行,希望他們能夠返港自首,如實公訴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及提供重要線索,法庭有機會減輕他們處罰,希望他們珍惜機會。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通緝該8名懷疑涉案人士有法可依,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而事實上無論是香港、內地以至全世界,危害國家安全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大多數國家都有制訂嚴厲的法律以保護國家安全,就算是在歐美國家也不容許國民及其他外國勢力挑戰其國家安全。
就以香港而言,2019年修例風波引起一場又一場暴動騷亂,反中亂港分子策劃恐怖活動以阻撓警方執法及以暴力破壞公共設施,無數青年淪為黑暴幕後推手的扯線公仔,斷送大好前途。而且當時社會動蕩,只要一言不合就動輒「私了」,身體力行剝削民主自由,整個社會噤若寒蟬。甚至有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境外勢力干預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的事務,動員國際力量制裁香港,完全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幸好中央果斷出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在香港公布實施,建立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社會才能「由亂到治」,其所發揮「定海神針」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依法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正式踏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市民應該好好珍惜現時得來不易的安穩生活,只有社會穩定,經濟及民生才能夠迎來質的飛躍。
警方發言人指該8名人士涉嫌竄逃外地後繼續干犯《香港國安法》列下的罪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警方有責任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將有關涉案人緝捕歸案。香港已經踏入「由治及興」新階段,我們要把握時間追趕三年疫情造成的落後,市民亦要小心提防,避免受到潛逃海外的逃犯煽動唆擺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支援、資助,甚至參與他們及其黨羽的違法行為,以免負上刑責。(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