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施食品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今日(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9.2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7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合共約38.4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