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顯示昨日(6日)早上約7時59分,一輛電單車在元朗朗日路駛至港鐵元朗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對開時,懷疑沒有按交通燈指示停下,令正在橫過馬路的途人向兩邊走避,電單車其後駛離現場。
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隊人員對案件展開調查,昨日(6日)拘捕一名姓羅(44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道路使用者應謹記遵守交通燈號及其他交通規則,切勿貪一時之便捷,罔顧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2.5萬元及停牌2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