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2人於2022年疫情期間興建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時,向4名經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2人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判刑,並將2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2名被告分別為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時任「工頭」,以及陳強,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2人共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指,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被告呂宇山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強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
2022年3月初,陳強介紹4名釘板工人到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2名被告先後向該4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受聘。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4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