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事件頻發,被欺凌的學生往往遭受嚴重的身心傷害,此類事件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人民藝術劇院院長馮遠征建議將校園霸凌刑責年齡降至12歲,除對受傷害學生進行賠償外,霸凌學生的家長也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馮遠征說,孩子的啟蒙主要是來自家庭,父母應該承擔起教育責任,如果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夠,可能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巨大影響,「他們(孩子)似懂不懂的時候,可能更會模仿大人的一些行為,他們(孩子)沒有法律的邊界,起碼在輕重度上不會有什麼邊界。」
馮遠征表示,以前在內地有少年管教所,依法專門對未成年犯罪人員進行教育、改造及管理,但是後來取消了。他認為這一部分法律上的空白,應該去總結近年來出現的問題的一些解決經驗,在法律上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