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千帆科技有限公司創辦人兼董事、香港中華聯誼會副會長 沈慧林
立法會3月19日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有助香港與內地及國際做法看齊,對維護社會的暢順運作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對香港進一步推進高質量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其實,現代社會能夠暢順運作,都離不開關鍵基礎設施,例如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及通訊和廣播,以及大型體育或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等。而現今關鍵基礎設施的運作越來越依賴互聯網、電腦系統,若這些電腦系統受到攻擊或被干擾,產生的連鎖效應,將會對整個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
去年機場電腦故障致航班資料系統失靈,電力公司電壓驟降引發多區停電,此類事件記憶猶新。這些例子正好揭示當前關鍵基礎設施的保障不足,政府有必要施加法定要求,讓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其電腦系統,以降低網絡攻擊對必要服務的干擾和破壞風險。
現時國際形勢複雜多變,各國均非常關注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國家早於2016年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又在2021年推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其他如中國澳門、美國、英國、澳洲、歐盟及新加坡等司法管轄區,亦已有相關法例。
須保護基礎設施系統安全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同時正全力發展科創產業,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又豈能落後於人!因此,參考包括內地和歐美等司法管轄區的立法方向,制定一套適合香港的監管模式,不但有助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更有助香港追上世界潮流,為未來發展新質生產力打好穩固根基。當然,社會各界對新法例的影響表示關注是自然的反應。而根據條例,只有被明確指定的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才受規管,絕大部分均為大機構,中小企及一般市民不受影響。
作為香港創科公司與零售品牌的創業家,大部分業界對條例持認同態度。而政府亦一直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舉行了近40場諮詢會,並多次解釋說明,強調條例不針對個人資料和商業機密,亦不具域外效力。雖然條例表明營運者即使外判了工作,亦不能外判責任,但政府將通過《實務守則》提供合約範本,幫助營運者在外判時保護自身權益,反映政府用心聆聽並重視業界的意見。
「新質生產力」是今年全國兩會的重要關鍵詞,而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系統的穩定和安全,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前提,社會各界宜借今次立法機會,凝聚共識,為香港的高品質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