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21日)公布,由本年4月17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增幅介乎3.8%至86.3%。
其中,僱員每月最低收入(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由5500元,增至5710元,增幅3.8%;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額由逾55.2萬元,增至超過58.4萬元,升幅5.8%;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由現時每月5780元,提高至10770元,升幅86.3%。
立法會於3月20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4月17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2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3.8%至86.3%。
發言人指,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