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分配,必須公平合理,尤以珍貴的房屋資源為甚。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入息超額住戶不單要繳付更高租金,強制遷出單位的入息門檻也會降低,強調措施絕對不為增加政府收入,而旨在守住「能者多付」原則,以及鼓勵有能力者上游上進。社會安全網誠須確保優先照顧較有需要人士,除了優化公屋政策外,同一道理亦適用於其他公共資源。
公屋存在濫用之窘,乃眾所周知的事情,各界亦支持加強打擊。近年,當局已積極引入新手段,由巡查屋村停車場來找出懷疑違反資產限額者,到發信要求申報居住情況包括有否擁有住宅物業,以至設立現金獎勵計劃來鼓勵舉報等等,坊間反應正面,也成功揭發不少濫用住戶。理由無他,正當公屋輪候冊截至去年底尚有11.86萬宗一般申請,平均輪候時間超過5年;騰出公屋富戶,讓相關人士盡快上樓,實是公平合理分配資源的應有之義,尤其考慮到後者很可能被迫蝸居於劏房之類的不適切住房,且須繳交較公屋昂貴得多的租金。
今次收緊富戶政策後,約4萬個公屋住戶將受影響,佔全港82萬公屋住戶的5%,當中因超標太多而須遷出的戶數,預料涉及400戶左右;考慮到公屋輪候冊上,還有不少家庭有更迫切的上樓需要,當局誠有空間進一步優化公屋政策,引導公共資源更妥善分配。查公屋申請的入息上限,一人為12940元、二人為19730元、三人為24740元、四人為30950元,對比統計局資料顯示,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分別對應為10600元、21500元、36200元、49400元。換言之,如果入息超標兩倍,收入已明顯超過全港一半家庭了,實不宜續佔用安全網資源,更莫說是超標四五倍了,這些住戶即使要強制遷出,也絕對有能力在公營以外解決住屋需要。一方面,把強制遷出的倍數門檻進一步調低,考慮到其較高的收入水平不虞構成所謂「返貧」問題,當中所涉住戶數目不多,也不虞對私人租務市場帶來太大影響;另方面,把富戶租金調高到愈貼近私人市場及居屋之類的水平,可締造誘因鼓勵向上流動,也可配合自願遷出富戶可保留「綠表」資格四年的新安排。
財赤之下,新財案提出「財政整合計劃」,其中一個原則是在增加收入時盡量體現「用者自付」和「能者多付」。但須強調,打擊公屋濫用跟財赤無甚關係,即使財盈也毫無疑問應加強打擊,房屋政策如是,其他範疇亦然。事實上,由醫療方面擬透過調高非緊急病人使用急症室的收費,到因應學童人數減少而要「派零班」的學校關門或合併,以至兩元乘車優惠將以每月240程為上限等,凡此種種,主要目的皆在於確保公共資源優先用到最有需要人士身上,不致公帑被濫用或浪費。加強價格差異來理順供求分配,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當中肯定有人要付出更多,但也肯定有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因此而受惠。
擇善固執,迎難而上。不論打擊公屋濫用,抑或其他財政整合計劃,坊間不乏意見認為有更進一步收緊的空間。無論如何,善用資源的方向正確,有關方面宜視乎情況繼續走深走實,合理調撥公帑才會愈做愈好。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