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第一,對募集資金使用提出總體要求,強調應堅持專款專用,用於主營業務。第二,明確超募資金最終用途應為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註銷,不得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修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