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1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8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217800元,應課稅值約1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記者 區天海)